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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 1.提取条件: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以提取,用途不为住宅的不予提取。2.提取时效及频次:自签订征迁(棚改)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其本次所购房屋总价和补偿款的差额;以货币补偿的,再购买住房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其本次所购房屋总价和补偿款的差额...
    发表时间:2021-10-18
  • 1.提取条件: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2.提取时效及频次:自签订公有房屋出售合同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所提资金转入售房单位账户。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出生证明、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
    发表时间:2021-10-18
  • 1.提取条件: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非家庭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一方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关系指: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以提取,用途不为住宅的不予提取。2.提取时效及频次:自取得拍卖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其本次购房实际应支...
    发表时间:2021-10-18
  • 1.提取条件: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用地批准书》需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翻建、大修房屋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以提取,用途不为住宅的不予提取。2.提取时效及频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用住房的,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建造自住住房以取得《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二年之内;翻建自住住房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年之内;大修自住住房以取得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
    发表时间:2021-10-18
  • 1.提取条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已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提取频次: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提取。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一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夫妻合并计算);多子女家庭(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一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0元(夫妻合并计算)。所提资金转入职工本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光大银行一类储蓄卡。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3)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新疆农商...
    发表时间:2021-10-18
  • 1.提取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子女、父母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条件,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2.提取时效及频次: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提取金额不大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额。所提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出生证明、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
    发表时间:2021-10-18
  • 一、事项名称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续期内,申请人按月约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至申请人指定的商业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报销本人或配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二、办理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兵房积字﹝2025﹞14号)。三、办理条件(一)申请人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申请人个人...
    发表时间:2026-09-18
  • 一、事项名称单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包含罚息)。二、办理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兵房积字﹝2025﹞14号)。三、办理条件(一)申请人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四、办理材料无五、办理渠道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八、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兵团师市住房公积金服务...
    发表时间:2026-09-18
  • 一、事项名称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续期内,申请人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至协议中申请人指定的商业银行收款账户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二、办理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管理中心各师(市)管理部、营业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四...
    发表时间:2021-10-18
  • 一、事项名称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续期内,申请人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逐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转至协议指定的商业银行收款账户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二、办理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管理中心各师(市)管理部、营业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以下简称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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