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兵团直属、非营利性的独立核算的相当团级建制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兵团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房改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以及各团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和核算有关业务;执行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
(二)编制、执行兵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归集、管理、使用和偿还住房公积金;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使用和偿还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提取的权益;督促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
(五)负责兵团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资金的核算。
(六)负责审批兵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兵团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八)编制兵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九)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十)承办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