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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 发表时间:2023-03-03
  • 发表时间:2021-10-18
  • 按提取业务类型、提取申请人及所提供的业务证明材料不同,提取资金可转入申请人银行卡、或银行贷款账户、或公积金对公还款专户、或售房单位资金监管账户等。注:所提资金转入银行卡的,需提供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新疆农商银行一类储蓄卡(任选其一)。
    发表时间:2021-10-18
  • 发表时间:2021-10-18
  • 发表时间:2021-10-18
  • 发表时间:2021-10-18
  • 1.提取条件:(1)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2)非家庭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一方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关系指: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3)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以提取,用途不为住宅的不予提取。2.提取时效及频次:自不动产权证颁发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购买二手房屋交易价格以购房(转让)合同中交易价格、...
    发表时间:2021-10-18
  • 一、事项名称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装修提取)。二、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师市管理部(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四、办理条件申请人因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2.申请提取的住房为申请人或配偶名下自住住房。(二)房屋范围1.自住住房为申请人或配偶疆内自有产权住房。2.房屋用途须为住...
    发表时间:2026-09-18
  • 一、事项名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下简称物业费提取)。二、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师市管理部(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四、办理条件申请人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2.申请提取的住房为申请人或配偶名下自住住房。(二)房屋范围1.自住住房为申请人或配偶疆内自有产权住房。2....
    发表时间:2026-09-18
  • 1.提取条件: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2.提取时效及频次:自取得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其本次所购房屋的价格;所提资金转入保障性住房专户。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出生证明、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
    发表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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