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简介
兵团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法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决策职责。
一.组织架构
管委会实行委员制,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委员实行任期制、聘任制。管委会由25名委员组成。兵团分管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领导和兵团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代表、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代表以及有关专家代表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缴存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二.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制定和调整兵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
(二)拟定兵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依照有关规定,研究确认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最长贷款年限;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兵团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九)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一)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