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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范围

来源: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8 18:59:00 浏览次数: 【字体: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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