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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购买二手房提取

来源: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8 18:54:00 浏览次数: 【字体:

1.提取条件:

(1)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

(2)非家庭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一方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关系指: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

(3)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以提取,用途不为住宅的不予提取。

2.提取时效及频次:

自不动产权证颁发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

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购买二手房屋交易价格以购房(转让)合同中交易价格、契税缴纳核税价低者为准,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其本次所购房屋价格,有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计算提取额,所提资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

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出生证明、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提供购房(转让)合同

(5)过户到提取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6)契税完税证明

(7)本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一类储蓄卡(任选其一)。

非缴存地购房还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交易中心盖章的购房(转让)合同、房屋交易档案或包含出让方、房屋地址、成交金额、成交日期等信息的证明。

非缴存地购房的,还可根据需要,要求提取人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

职工单独所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配偶方(仅限配偶)公积金的,须配偶本人办理提取,并出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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