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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购买异地商品房

来源: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8 18: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1)《购房合同》(经监管部门备案);

(2)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凭证;

(3)开发商出具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如购房合同中注明资金监管账号则不用提供);

(4)本地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①疆内在管理中心本级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购房视同本地购房,在购房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②在疆内无分支机构地购房和疆外购房的,仅允许在户籍地购房的职工及配偶申请贷款。非户籍地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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