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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地二手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8 18:35:00 浏览次数: 【字体:

(1)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证明;

(3)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转让合同书;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5)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

(6)商业银行出具贷款发放至今的还款明细;

(7)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注明:转入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联行号);

(8)采用他房抵押作为抵押物的,需要提供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设定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须一致。

(2)借款人申请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归还商业贷款期间,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情况的,可允许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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