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还款方式变更指在贷款存续期内,由于借款人自身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调整还款方式,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还款方式变更的行为。
二、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师市管理部、营业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民中心(以下简称服务网点)。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需在贷款所在管理部申请;
2、首次申请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时该笔贷款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当前无逾期欠款;
3、还款方式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的月偿债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当前家庭收入(即工资收入)的60%;
4、抵押物、抵押期限、抵押方式不作变更;
(二)申请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婚姻关系材料原件。
2、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材料中一项为准:
(1)提供本人近半年收入完税证明,且取最低值;
(2)提供最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卡明细摘要必须为工资),且取最低值;
(3)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作为收入的认定依据,且取最低值。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服务网点柜面提供)。
五、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通过服务网点柜面办理。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
(一)申请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需主动申请。
(二)受理
受理柜员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服务网点对相关要件进行初审。符合还款方式变更条件的,受理柜员向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出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并确认变更的还款方式,将相关要素录入系统上传业务资料后提交审核。
(三)审核
审核柜员根据档案资料及受理柜员录入信息审核相关信息,做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意见,对未审核通过的申请,审核柜员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柜员,并告知原因及补正措施。
受理柜员应及时查看审核意见,对未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及原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办理频次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允许变更两次还款方式,间隔不少于1个还款周期。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兵团就近师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咨询;
(二)电话咨询:0991-96359(住房公积金热线);
(三)网站查询:https://www.xjbtgjj.com;
(四)微信公众号:“兵团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
友情提示
1、如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公证委托书原件及相关业务材料到申贷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2、还款方式变更业务需在还完当期月还款额后申请;
3、还款方式变更后,原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保持不变;
4、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新月还款额可通过各服务网点、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官网、兵团住房公积金APP、兵团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查询。
5、关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原件的解释:
(1)单身(至今未婚)的,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场。
(2)已婚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场。
(3)离异未再婚的,借款人及原配偶(贷款申请时配偶)携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离婚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法院生效调解书原件)到场。
(4)离异再婚的,借款人及现配偶携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法院生效调解书原件)到场,同时需原配偶(贷款申请时配偶)携带身份证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