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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位注销登记

来源: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24 13:2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所需资料:

1、单位注销证明文件;

2、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办理注销登记:

(1)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

(2)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

(3)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

(4)缴存单位因其他原因办理全员账户转移的。

2、注销证明文件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文;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因其他原因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缴存单位因其他原因办理全员账户转移的,提供单位注销申请。

3、办理注销登记时,单位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单位归集户余额为零,住房公积金账户下应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去向明确。

4、对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空户(户下无缴存职工归集额为零)失联或联系后拒不办理注销手续且空置一年以上的,经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注销登记表注明原因并加盖分中心、管理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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