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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缴业务

来源: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24 14: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补缴是指单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所需资料:

1、补缴清册(附表四)

2、单位补缴原因说明

注意事项: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补缴:

1)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职工因故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

(4)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补缴的。

2、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和单位职工因故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的,当月补缴额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补缴额和汇缴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

4、补缴起始时间超过单位设立或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之前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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