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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 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11:59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兵团共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1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负责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接受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行政监管。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68家,净增单位516家;新开户职工3.75万人,净减少职工0.2万人;实缴单位7041家,实缴职工31.48万人,缴存额73.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6%、3.52%、7.82%。2024年末,缴存总额599.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9%;缴存余额225.95亿元,同比增长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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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2024年,14.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7.11亿元,同比增长11.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07%,比上年增加2.5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73.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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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27.63亿元,同比下降29.11%、28.2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5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9万笔297.61亿元,贷款余额175.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86%、10.23%、3.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61%,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4.63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551.88万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94笔8222.8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889.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09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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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82亿元。其中,活期1.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2亿元,1年以上定期1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61%,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1328.1万元,同比增长0.32%。其中,存款利息7423.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901.3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5099.96万元,同比增长6.9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304.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5.54万元,其他7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6228.14万元,同比下降7.4%;增值收益率1.2%,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0.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84.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13.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96.3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22.5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522.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5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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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432.68万元,同比增长2.75%。其中,人员经费1588.72万元,公用经费323.12万元,专项经费520.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11.5万元,逾期率0.5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946.8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97%,国有企业占28.65%,城镇集体企业占2.83%,外商投资企业占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42%;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94%,国有企业占30.51%,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54%;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66%,租赁住房占4.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9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9%,90-144(含)平方米占83.67%,144平方米以上占8.84%。购买新房占74.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03%,30岁-40岁(含)占43.98%,40岁-50岁(含)占10.2%,50岁以上占4.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7%;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53%,比上年减少18.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新疆生产兵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新兵房积金【2024】7号)经兵团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970元/月,下限为1700元/月。

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提高到20倍;开办“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4、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金额由目前的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多子女家庭为2500元/月,提取频次由每年 2次调整为可按月、季、年提取。

5、2024年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最高贷款额度:正常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和在兵团辖区购房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即96万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

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35%,5年以上年2.8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75%,5年以上3.325%。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2024年3月接受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和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2024年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业务22688笔(不含汇缴补缴业务),两地联办“跨省通办”业务775笔。

2、构建系统化制度体系,规范业务运行机制,印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方面的服务指南,全面梳理各项业务的政策依据、办事流程、证明材料等。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空中柜台”上线工作。

2、 按照兵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要求,配合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企业破产、退休”四个“一件事”的上线工作。

3、完成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第四师管理部被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评为2024年度“群众最满意窗口”。第四师管理部工作人员党锋被评为“政务服务先进个人”。

2、第五师管理部武慧婷被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评为“青年先锋号”先进个人。

3、第八师管理部张春香被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评为2024年度“以党建为引领评先树优促服务”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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