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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 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20:03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兵团共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1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业务运行情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27家,净增单位425家;新开户职工3.69万人,净增职工0.83万人;实缴单位6552家,实缴职工30.41万人,缴存额67.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99%、5.42%、12.38%。2023年末,缴存总额526.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9%;缴存余额209.91亿元,同比增长8.61%。

表一.png

(二)提取:2023年,11.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21亿元,同比增长60.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48%,比上年增加22.5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16.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28%。

表二.png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6万笔38.53亿元,同比增长114.34%、125.8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8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1万笔269.98亿元,贷款余额169.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68%、16.65%、13.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64%,比上年末增加3.25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6.43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462.22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8笔5383.7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666.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407.35万元。

表三.png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55亿元。其中,活期1.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64%,比上年末增加3.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1135.2万元,同比增长5.49%。其中,存款利息1079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340.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810.04万元,同比增长9.8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543.6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03.46万元,其他6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8325.16万元,同比增长0.9%;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906.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96.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22.5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82.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550.7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692.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962.6万元。

表四.png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367.53万元,同比增长11.62%。其中,人员经费1553.29万元,公用经费279.36万元,专项经费534.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5.72万元,逾期率0.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116.4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02%,国有企业占24.34%,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8.2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77%,国有企业占26.41%,城镇集体企业占1.92%,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8.3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22%,租赁住房占1.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1%,90-144(含)平方米占83.18%,144平方米以上占7.91%。购买新房占75.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48%,30岁-40岁(含)占46.65%,40岁-50岁(含)占12.61%,50岁以上占6.2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2%,比上年增加41.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343元/月,下限为1700元/月。

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

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进行公证的数额由小于2000元提高至小于50000元(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其他提取条件和业务要件不变。

3.离职提取业务按账户封存时间划分:账户封存时间满二年(含二年,对日对月对年计算)的,办理提取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现场拍照即可办理,不再提供离职证明材料。

4.2023年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最高贷款额度:正常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

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6%,5年以上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3.025%,5年以上3.575%。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3月接受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和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2023年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业务27421笔(不含汇缴补缴业务),两地联办“跨省通办”业务945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微信公众号智能+人工服务上线工作。

2.完成兵团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核验、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的接入工作。

3.完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第四师管理部被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服务办公室授予“服务规范窗口”。第四师管理部工作人员党锋被评为“政务服务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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