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兵团共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1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62家,净增单位480家;新开户职工3.18万人,净增职工1.45万人;实缴单位6067家,实缴职工28.85万人,缴存额60.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0%、3.45%、11.93%。2022年末,缴存总额458.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5%;缴存余额193.28亿元,同比增长17.23 %。
表1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 实缴单位 (万个) | 实缴职工 (万人) | 缴存额 (亿元) |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 缴存余额 (亿元) |
新疆兵团 | 0.61 | 28.85 | 60.37 | 458.84 | 193.28 |
(二)提取。2022年,8.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96亿元,同比下降22.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2.94%,比上年减少23.6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65.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8%。
表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 提取额 (亿元) | 提取率 (%) | 住房消费类提取 (亿元) |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
新疆兵团 | 31.96 | 52.94 | 21.50 | 10.46 | 265.5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7.06亿元,同比下降67.43%、69.9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6万笔231.45亿元,贷款余额149.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4%、7.96%、2.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39%,比上年末减少11.18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95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30.29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2笔2192.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283.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108.79元。
表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 放贷笔数 (万笔) | 贷款发放额 (亿元) | 累计房贷笔数 (万笔) | 累计贷款总额 (亿元) | 贷款余额 (亿元) | 个人住房贷款率 (%) |
新疆兵团 | 0.45 | 17.06 | 8.96 | 231.45 | 149.57 | 77.39 |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52亿元。其中,活期7.8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39 %,比上年末减少11.1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7951.06万元,同比增长2.51%。其中,存款利息8859.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090.8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9878.07万元,同比增长17.8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267.9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4.69万元,其他45.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8072.99万元,同比下降9.97%;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65.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15.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91.5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55.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786.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433.09万元。
表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 业务收入 (亿元) | 业务支出 (亿元) | 增值收益 (亿元) | 增值收益率 (%) |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亿元) |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 提取公租(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亿元) |
新疆兵团 | 5.80 | 2.99 | 2.81 | 1.58 | 0.11 | 0.32 | 2.38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121.1万元,同比下降14.42%。其中,人员经费1399.16万元,公用经费199.20万元,专项经费522.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5.09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210.2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44%,国有企业占23.48%,城镇集体企业占2.21%,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2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00%,国有企业占23.30%,城镇集体企业占3.30%,外商投资企业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8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2%,租赁住房占0.9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4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3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46%,90-144(含)平方米占81.78%,144平方米以上占7.76%。购买新房占78.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40%,30岁-40岁(含)占46.94%,40岁-50岁(含)占19.07%,50岁以上占9.5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7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2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3.88%,比上年减少95.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纾困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度难关。自2022年6月1日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不做逾期处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34笔,金额9961.02万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惠及职工85人,受惠金额31.32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297元/月,下限为1540元/月。
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
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由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4、2022年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最高贷款额度:正常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
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内(含)和5年以上年利率分别调整为2.65%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5年以内(含)3.025%,5年以上3.575%。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2022年4月接受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和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2022年8月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委派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进行审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2022年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业务4959笔(不含汇缴补缴业务),两地联办“跨省通办”业务176笔。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年度账单测试工作。
2、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总览和贷款总览两个数据口的接入工作。
3、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第五师管理部切仁巴特2022年度因工作突出被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评为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工作“党员先锋示范岗”。
2、第四师管理部党锋2022年度因政务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和在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被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分别授予“优秀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荣誉证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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