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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17:35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兵团共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1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909家,净增单位202家;新开户职工3.97万人,净增职工1.98万人;实缴单位5718家,实缴职工27.88万人,缴存额53.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2%、8.02%、12.37%。2021年末,缴存总额398.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5%;缴存余额164.87亿元,同比增长8.28%。

(二)提取:2021年,51.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33亿元,同比增长21.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62%,比上年增加5.8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3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万笔56.78亿元,同比增长27.14%、36.8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1万笔214.39亿元,贷款余额146.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19%、36.02%、43.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57%,比上年末增加21.90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4.23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422.81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71笔15293.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090.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407.2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99亿元。其中,活期4.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57%,比上年末增加21.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6530.09万元,同比增长13.50%。其中,存款利息16492.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036.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5347.83万元,同比增长7.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889.0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1.76万元,其他57.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1182.26万元,同比增长18.51%;增值收益率1.97%,比上年增长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350.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79.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52.2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36.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26.9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720.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641.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478.43万元,同比增长28.72%。其中,人员经费1260.08万元,公用经费192.46万元,专项经费986.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2.02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144.3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6.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59%,国有企业占23.41%,城镇集体企业占2.33%,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2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59%,国有企业占19.69%,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5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39%,租赁住房占1.8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2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52%,90-144(含)平方米占77.57%,144平方米以上占9.91%。购买新房占76.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4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95%,30岁-40岁(含)占43.08%,40岁-50岁(含)占16.72%,50岁以上占7.25%;首次申请贷款占87.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9.81%,比上年增加25.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重新修订《兵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新兵房积金字2021〕4号)、《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新兵房积金字2021〕5号)。并于2021年10月18日执行。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月24306元,下限为月1700元。

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

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3.2021年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正常缴存职工:70万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21年存贷款利率无调整。

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3.25%。

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21年4月接受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20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和管理费用年度决算进行审计。

2.2021年9月接受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对2020年度和2021年1月至9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2021年出具缴存证明、缴存明细、贷款余额表10笔。办理离职提取1笔,退休提取8笔,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2笔,异地核查职工缴存信息及购房真实性3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21年9月兵团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

2.完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第一师管理部获第一师阿拉尔市总工会、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三届窗口服务竞赛三等奖。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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