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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1 13:45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2、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3、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的或者不本单位职工办理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

4、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行政执法事项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承办机构各管理处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缴存信息清单、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还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

3)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工资发放清册、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等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1)现场投诉:职工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分中心管理部窗口进行投诉举报;

2)电话投诉:发现单位存在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违法情形的,职工可拨打兵团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进行投诉举报;

六、办理时限

行政执法程序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七、监督方式及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1232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E阳臻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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