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决定类别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1 | 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其他组织 |
2 | 对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其他组织 |
3 | 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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