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 1 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2. 借款人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按约定日期作为每月还款日,每月还款由管理中心发起受托银行代扣。借款人首次或最后一次还款时应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当期利息。
3.借款人可以申请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提前还款:提前部分大额还款(每年二次),还款日期不得为管理中心规定的扣款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当期利息,并在归还完当期利息后再结清剩余贷款本金。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每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