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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二手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1-10-18 18:35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契税完税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转让合同书;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

商业银行出具贷款发放至今的还款明细;

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注明:转入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联行号);

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设定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须一致。

(2)借款人申请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归还商业贷款期间,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情况的,可允许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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