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转让合同;
契税完税证明;
异地二手房卖方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已全款付清可不到场,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账记录,收据等);
本地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抵押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①疆内在管理中心本级和各级分支机构所在地购房视同本地购房,在购房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②购房申请人及配偶在疆外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贷款。非户籍地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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