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无户口本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的提供居住国护照)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未再婚者签署单身申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生效调解书,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借款人配偶为非本兵团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出具:记载有缴存信息的证明、异地贷款证明、近六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
5.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建行、农行、工行一类卡)。
6.在非本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需提供上次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近5年内的还款明细(征信报告有记载的可不提供)。
7.借款人及配偶一个月内查询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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