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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比例及房屋总价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8 18:47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及翻建、大修、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得大于购建房总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得大于房屋总价减去补偿款的差价。

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来计算房屋总价和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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