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不低于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仅指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在兵团辖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20%(即96万元),多子女家庭(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在疆内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80万元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96万元)。
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房屋交易金额、契税计税金额和评估价值三者低值的80%来认定;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房屋交易金额、契税计税金额和评估价值三者低值的70%来认定;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以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按照评估后价值和修建年限来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款额度。
2.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整年数,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借款人在退休年龄内达到所需最高贷款额度的,不再延长1-5年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在1—5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长至10年),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5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长至20年)。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借款人家庭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师(市)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的80%。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购或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使用期限的,在审核贷款年限时,贷款年限须小于剩余使用期限。
3.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现行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 (含5年) 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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