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加盖公章的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9000702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