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归集 >
单位缴存地点变更
发布时间:2019-06-24 05:02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需资料:

(1)单位变更注册地的依法设立证明文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单位变更注册地的依法设立证明文件包括新办理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

2、此业务需回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9000702号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