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归集 >
缴存比例变更
发布时间:2019-06-24 05:01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需资料:

变更缴存比例的单位证明

注意事项

(1)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12%;

(2)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低于5%;

(3)每年只能变更一次缴存比例且应在年度基数调整之前。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9000702号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