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归集 >
个人账户封存
发布时间:2019-06-24 04:57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封存是指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

所需资料:

汇缴变更(缴存)清册(附表三)

注意事项: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1)职工退休的;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未转移的;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重新就业的。

单位应当自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转移手续。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9000702号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