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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
发布时间:2021-10-18 18:46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1.提取条件:

职工及配偶其中一方必须是主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业务只限于偿还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住房贷款”类);住房贷款余额为零,贷款已结清的不予办理;所提住房公积金已全部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后,方可再次提取;贷款为婚前办理的,配偶提取需配偶现场出具承诺书,主借款人签署征信授权书,贷款为婚后办理的,配偶提取需主贷人现场签署征信授权书。

2.提取时效及频次:

贷款发放次月,即第一次还款结束后,每年一次

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申请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所提资金优先转入银行还贷账户,或对公还款专户,无银行还贷专户的,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

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要求可以看到贷款余额、打印日期及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情况,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应显示最后一次还款记录以最新的贷款余额为准)

(6)资金转入贷款账户或银行对公还款专户的提供账户证明,本人工行、农行、建行、光大银行一类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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