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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发布时间:2021-10-18 18:53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1.提取条件:

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

2.提取时效及频次:

自取得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

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其本次所购房屋的价格;所提资金转入保障性住房专户。

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出生证明、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准购证明文件

(5)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6)购房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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