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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范围
发布时间:2021-10-18 18:59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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