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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25 15:38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建金管函〔2002〕190号)等有关要求,经兵团批准,在原兵、师两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于2002年9月23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为兵团直属、非营利性的独立核算的相当团级建制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3个处室;垂直管理12个分支机构。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

2.编制、执行兵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归集、管理、使用和偿还住房公积金;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使用和偿还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提取的权益;督促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

5.负责兵团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资金的核算。

6.负责审批兵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7.负责兵团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8.编制兵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9.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10.承办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本部门事业编制75人,实有人数71人,非在编1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24.19万元,比上年减少5307.36万元,减少39.2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42.6万元,比上年减少3309.81万元,减少63.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0.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35.05万元,比上年减少2190.73万元,减少54.42%,其中:基本支出1382.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32%;项目支出452.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22.09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减少21.95%。主要原因:管理中心2018年预算批复较晚,项目支出费用未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3.29万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1820.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决算1820.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33.08万元,下降22.53%。其中:

“城乡社区住宅”2018年度决算1820.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33.08万元,下降22.53%。主要原因:管理中心2018年预算批复较晚,项目未支付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80.36万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一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5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08万元减少2.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2.5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949.82万元,其中:汽车1辆,25.49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不属于此项支出统计范围。

七、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的情 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 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 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 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 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 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 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本单位功能分类说明:

2210302事业运行: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附件: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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