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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18:26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坚决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是指近12个月内同一套住房存在两次及以上交易记录的。

二、职工在办理完购房提取业务后,24个月内(含)将所购房屋出售或退房,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一个月内全额退回所提住房公积金。逾期不退回的即视为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将追回全部所提住房公积金,将对职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通知职工单位,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资料和线索,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犯罪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为确保职工提取行为目的及提取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职工需签署《合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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