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是指单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所需资料:
1、补缴清册(附表四)
2、单位补缴原因说明
注意事项: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补缴:
(1)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职工因故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
(4)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补缴的。
2、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和单位职工因故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的,当月补缴额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补缴额和汇缴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
4、补缴起始时间超过单位设立或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之前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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