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提取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发布时间:2021-10-18 18:41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1.提取时效及频次:

账户封存之日起。

2.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账户余额销户提取;所提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3.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公证的遗嘱、或受遗赠文件、或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或调解等裁判文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储蓄卡。


注:1.提取金额小于 50000 元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后即可一次性提取,无需公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多人时,如无法全部到场办理须提供委托提取授权公证书;继承人为多人的,有继承权的所有人应做出承诺,同意将所提资金划转至其中一人银行卡中;

3.继承人有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做出承诺,资金划转指定银行卡中。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9000702号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