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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发布时间:2021-10-18 18:44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 、离职提取满两年(含二年,对日对月对年计算)

对于离职满两年同时账户封存时间满二年的,办理提取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不再提供离职材料。

二、离职提取不满两年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提取业务:

1.提取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提取后不满一年同一单位再次开户的,需补交销户款项且不允许补缴销户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时效及频次:

账户封存之日起满六个月。

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账户余额销户提取;所提资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

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本人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储蓄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批复材料。(证明材料与本中心开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须出具承诺书)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判决书、职工提取委托书(须监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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