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提取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发布时间:2021-10-18 18:47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1.提取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子女、父母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条件,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2.提取时效及频次:

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提取金额不大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额。所提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履历表、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等显示产权人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本人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储蓄卡。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9000702号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