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
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非家庭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一方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关系指: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以提取,用途不为住宅的不予提取。
2.提取时效及频次:
自取得拍卖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
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其本次购房实际应支付的购房款,有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计算提取额;所提资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
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拍卖成交确认书、契税完税证明、过户到申请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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