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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购买拍卖房提取

来源: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8 18:5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提取条件:

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非家庭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一方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关系指: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以提取,用途不为住宅的不予提取。

2.提取时效及频次:

自取得拍卖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

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其本次购房实际应支付的购房款,有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计算提取额;所提资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

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出生证明、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契税完税证明、

(6)过户到申请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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