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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24 09:41 来源: 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兵团共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1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财政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00家,实缴单位3745家,净增单位444家;新开户职工3.13万人,实缴职工23.79万人,净增职工1.42万人;缴存额38.08亿元,同比增长7.21%。2018年末,缴存总额250.87亿元,同比增长17.90%;缴存余额125.40亿元,同比增长11.33%。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5.32亿元,同比增长18.40%;占当年缴存额的66.49%,比上年增加6.2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25.47亿元,同比增长25.29%。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15.88亿元,同比增长21.20%、27.0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2万笔86.82亿元,贷款余额47.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1%、22.37%、25.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7.85%,比上年增加4.29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9.24亿元。其中,活期2.45亿元,1年以上定期76.7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7.85%,比上年增加4.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1485.30万元,同比增长11.93%。其中,存款利息27825.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652.53万元,其他6.9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927.60万元,同比增长6.2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734.65万元,归集手续费0.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7.45万元,其他5.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2557.70万元,同比增长17.14%;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97.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11.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48.25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39.6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155.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462.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835.05万元,同比下降54.41%。其中,人员经费1141.33万元,公用经费240.80万元,专项经费452.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3.29万元,逾期率0.23‰。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97.8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79.65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8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6.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5.78%、-10.53%和7.2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国有企业占19%,城镇集体企业占3%,外商投资企业占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其他占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4%,外商投资企业占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其他占10%;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国有企业占18%,城镇集体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10%;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二)提取业务:2018年,19.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3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租赁住房占3%,其他占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04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76.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90-144(含)平方米占72%,144平方米以上占12%。购买新房占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房占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30岁-40岁(含)占35%,40岁-50岁(含)占19%,50岁以上占9%;首次申请贷款占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笔346.93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03.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4.1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84%,比上年增加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下发文件名称、文号)

1、根据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一次会议的批复《关于调整兵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批复》(新兵房积金委〔2018〕5号),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双职工(夫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不变。

22018年7月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新兵房积金字〔2018〕9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契税、维修基金、子女上大学学费的提取业务。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8年基数调整上下限确定。

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620元。

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执行即为15399元。

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2)2018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最高贷款额度

正常缴存单职工:70万;正常缴存双职工(夫妻):100万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存贷款利率无调整。

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3.25%

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8年3月接受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17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和管理费用年度决算进行审计。

2、2018年10月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征信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6月,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兵团范围内提取、贷款业务通办,提取资金实时到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18年兵团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双贯标”工作,10月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双贯标”工作的验收。

2、经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征信前置系统建设项目。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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